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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制度》的通知
2016-12-29 14:51   学院网站 审核人: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按照党委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和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规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 的管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行“三公经费”年度经费预算公开、支出项目公开、审批使用结果公开(简称“三公开”)制度。现将《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执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9日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公开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实行经费预算公开、支出项目公开、审批使用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三公开”)制度。

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开”,是指“三公经费”年度经费预算公开、支出项目公开、审批使用结果公开。

四、“三公经费”年度经费预算,要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报党委同意后下达预算方案,并将预算方案报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三公经费”一次事项支出1万元以下的,由事项支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院领导同意,报主管财务院长批准;一次事项支出1万元-3万元的,需经院长批准;一次事项支出3万元以上的,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公经费”事项支出情况,需将书面材料送院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备案。

六、“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平顶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事项申报、部门提出、院办审核、领导批准等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七、院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和运行燃油维护费、会议费的年度预算申报、事项支出审核和日常监管,每季度商财务处向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中层领导干部会通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在学院网站、微信上或院务公开栏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八、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年度公务出国(境)费用的预算申报、事项审核和日常监管,每半年向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中层领导干部会通报一次公务出国(境)费用使用情况。

九、院财务处负责“三公经费”的政策解读、预算申报、审核把关、日常监管、正常支付,并协助院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做好“三公开”工作。

十、院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三公经费”的备案审查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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