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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
2017-01-05 11:32   审核人: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20日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管理,增强财务收支计划性,厉行增收节支,提高学院财务工作管理水平,保障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实行收支预算编制工作,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和执行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公开透明原则。

二、预算编制工作机构

成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具体负责预算编制工作。该委员会受院党委会领导,对院党委会负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1.预算编制委员会组成

主  任:徐宗华

副主任:葛长龙  张晓东  刘明山  姜葆亮  温亚丽

委  员:赵  起  刘延宾  陈遂云  李智勇  何桂英  芮  辉  贾海科  陈军周  蔡花真  牛军涛胡云鹏 王桔洲  李友锋  李德明  彭春山  胡培雨  汪红旗  李增权

预算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办公室主任:陈遂云

办公室副主任:朱振恒

成员:介云刚 景政 王奕

办公室负责预算资料的收集、初审、调研、汇总等工作。

2.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具体编制由各系部处室负责:

(1)收入预算: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2)工资经费预算: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

(3)系部经费预算:由各系部负责编制,由人事处核定教师人数,由学生处负责核定学生人数;

(4)行政经费预算:由各行政处室编制,由人事处负责核定教职工人数;

(5)后勤基建预算:由后勤处负责编制(含维修及水电费预算的编制);

(6)专项资金预算:由党办、院办、财务处、国资处会同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负责编制;

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下拨的,有特定用途的专门资金。

(7)偿债资金(债务)预算: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8)稳定统筹调节资金预算:由党办、院办、财务处负责编制。

(9)公用经费预算标准:系部处室公用经费实行包干,包干办法如下:

系部在职教职工公用经费:每月基数500元,按12个月核定,加每月人均50元,扣除假期按9个月核定;

有学生的系部学生活动经费每月基数500元,按9个月核定,加每月人均4元,扣除假期按9个月核定;

处室在职教职工公用经费:每月基数500元,按12个月核定,加每月人均50元,扣除假期按9个月核定;

3.预算执行机构

预算执行由财务处负责。预算审定后,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预算编制规则

1.零基预算

零基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不考虑以往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数额,而是以所有的预算支出为零作为出发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的合理性,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

 2.两上两下

一上:由各系部处室先上报预算;

一下:预算编制委员会研究讨论,将修改意见下发;

二上:各系部处室将修改后的预算再次上报;

二下:预算编制委员会将批准后的预算下发给各部门及财务处执行。

四、预算规章制度

预算编制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学院预算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学院批准后实行。预算编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五、预算编制流程

1.由各系部根据自身情况,按照预算项目自行制订预算明细项目,并根据规定或实际标准测算申报预算金额。按照各项目实际情况,逐项详细地编写预算说明,并提供预算依据。

2.预算编制办公室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预算,到各部门进行调研核实,考察各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做出预算项目及预算金额的调整,如果差距较大,发回重做预算。再次审核后,提交预算编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委员会,根据全院的收入情况,对支出预算进行统酬安排,对各部门各类预算进行调配。最终审核通过后,提交院党委会研究。未通过的发回重做。

4.预算编制委员会将院党委会通过的预算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下发财务处和各部门执行。

5.预算审定后确需调整的,由资金使用部门负责起草预算调整报告(申明事项、理由、需求)。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根据重要性,须经院长办公会、预算编制委员会、院党委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不同机构批准。

6.预算额度每季度下发一次,以控制资金使用进度。

六、预算执行

各部门包干经费以外的专项经费,资金使用部门需提前两个月向财务处提出申请备案,以便财务处筹措资金,向财政部门上报资金预算。

各系部设1名报账员,报销业务只对报账员。报销审批按《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财务支出审批办法》执行。报销支付流程另行制订。

七、预算公开

预算编制委员会将预算草案提交院党委会前,要向全院教职工公示,预算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仍需向全院教职工公示,预算的重大变动结果也需向全院公示。

八、预算监督

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院党委会、预算编制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监督。财务处定期就预算的执行情况,向预算编制委员会和院党委会进行汇报。同时,财务处定期就预算的执行情况向全院教职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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