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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院项目库的通知
2017-10-19 15:04   审核人:

 

学院各部门:

 随着预算管理的全面推进和逐步深入,学院各项支出更加规范,各部门资金支付更加条理化、清晰化,极大地促进了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学院项目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如建设推进速度慢,存在大量财政资金结转和沉淀,导致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等。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加快学院项目建设,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设立学院项目库。

 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学院各部门依据工作需要,申报建设项目。所申报项目须进行前期的可行性论证分析,并确定项目所需资金预算,填制《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1),报财务处备案。未申报的项目,学院将不予以安排资金。

二、项目库建立。财务处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以此为基础,建立学院项目库。

三、项目确定。根据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重要性和时间性原则,学院按一定的程序对项目库中的各个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项目建设的先后次序,适时下达项目建设立项通知。

四、项目批准。学院根据资金情况和项目库中建设项目已经确定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建设项目。

五、项目库资金来源。一是今年年底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二是今后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三是生均经费拨款;四、其它财政拨款。

 六、课题专项。项目库中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专项资金,学院教师自行申报的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不在申报之列。但是,个人课题项目有拨款下达时,项目负责人仅需填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2),由市财政申批下拨后,按照使用款计划支出。

七、工作要求

1、《项目建设申请表》填报时,需要同时报送项目论证报告,并需按照《常用经济分类科目》(附件3)所列科目进行经济分类。

2、各部门自本日起即可开始申报项目。所申报项目已进入项目库但未批准备立项的,立项申请长期有效,不再重新申报。

   3、纸质文档三份,院长、主管院领导、部门领导、填表人签字,盖部门章;

4、电子文档一份;

5、报财务处李应花老师处(行政楼二楼207室,电话3397018)。

 

                   

                 财务处

                                      20171018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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