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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属高校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2018-12-26 15:17   审核人: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省属高校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豫教财〔2018165

省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防止经济损失,现就省属高校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是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各级各类的巡视、审计、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高校对资金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新的法规政策不掌握,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各高校要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充分认识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内涵,全面加强有关工作。

  二、落实领导责任

  校(院)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本校资金管理工作状况,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收付、监督制衡等各环节着手,建立健全相互衔接、规范严谨、上下联动的资金管理机制;对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防范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构筑资金管理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内部控制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 3 号—资产管理》建立适合本校特点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并切实抓好落实。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和回避制度要求,切实保障工作人员职数,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高校在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必须分开保管和使用,银行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电子密钥必须分开保管和使用,电子密钥密码由该电子密钥的使用者独立保存,不得泄露,且应定期更换,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规范、有效。应建立内部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实施定期轮岗,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加强专项审计等内控措施;对资金管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及时修补管理和制度漏洞。

  四、规范预算执行

  各高校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准确申报用款计划,严格按批复的用款计划执行,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用款计划批复后,及时、规范办理资金支付,加快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实效性、均衡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制度和大额资金流动集体决策制度,应按照预算管理和内控制度要求,根据业务性质、金额大小的不同,按照“预算控制,授权审批”原则,建立权责明确、界限清晰、操作性强的分层授权审批制度,规范授权支付程序,明确各级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严禁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权限混用,严禁审核人员不履行职责擅自授权或委托他人审核。加强实有资金账户管理,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严禁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严禁将划入实有账户的资金擅自改变用途。

  五、执行“双签”制度

  银行存款对账“双签”制度是保证高校资金安全、强化经济责任的有效手段。各高校财务处长对每月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核签字后,交本校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报主管财务的校(院)长审核签字,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对未达账项应认真核对,切实防范伪造银行对账单行为。仍未实施“双签”制度的高校,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立即实施。

  六、严格账户管理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豫财库〔201756 号),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按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者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合理确定存放银行,并与存放银行签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应及时调换存放银行。

  七、强化内部监督

  一是做好内设二级财务机构监督。各高校内设二级财务机构必须在一级财务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一级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一级财务机构应督促帮助二级财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和资金管理。二级财务机构的各项收支必须并入一级财务纳入学校总预算和决算统一管理,准确反映,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截留各项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养费等),避免形成“小金库”。二级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的,学校财务部门应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既要保证委派会计人员正确履职,也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二是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要对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工作规范,对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增减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内部审计,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内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八、健全报告制度

  各高校应主动接受巡视、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巡视、审计等外部检查,积极支持配合各类外部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对日常资金管理和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九、狠抓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着力抓好财会队伍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真正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加强业务素质教育,指导、安排、督促财会人员按时完成专业技术后续教育,为财会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财务业务提供保障,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能力。

  十、严肃责任追究

  各高校应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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