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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生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06-05  供稿:   编辑:党委宣传部  阅读数:


各系(部)、处(室):

2017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7〕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在校生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十九大召开之年,确保高考安全是当前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高考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学生处要在学院大门、学生宿舍、食堂、公告栏等张贴《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放大版;团委广播站要在5日—8日重要时段播放《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宣传部要通过校园网、手机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相关信息。

三、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防止不明身份人员进校张贴广告、散发材料、串通作弊。对发现的涉考作弊线索要及时向市招办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四、各系(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监管,组织辅导员召开主题教育班会,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试图参与作弊、准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参加正常教学和集体活动,高考期间做到学生在校有记录、学生请假有手续、学生去向有证人。确需请假的学生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并告知学生《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等相关纪律要求,并要求学生保证高考时间段内学生本人随时接听学校电话。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深查细究,逐人查清去向,并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作弊者,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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