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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推荐市级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办平电〔2018〕28号文件精神,我院推荐2014年--2018年对我院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劳动模范一名。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晓东
副组长:姜葆亮
成 员:赵 起 李智勇 刘延宾 何桂英 王仲方 胡云鹏 蔡花真 贾海科 陈遂云 刘国昌 彭春山 闫洪超
二、评选对象
2014年5月以来,在我院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正式教职员工。已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至少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一)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勤政廉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五、评选要求
(一)凡被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候选人,须填写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简表”(见附件)并报送劳动事迹材料,“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简表”(一式15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档);事迹材料主要总结2014年以来的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一式15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各分工会、直属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4:30前将市劳动模范简表及事迹材料,一并报办公楼315室,联系电话:3397091。
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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