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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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3  供稿:学生处   编辑:党委宣传部  阅读数:


各系(部):

为了做好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豫质院〔2016〕124号)、《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豫质院〔2016〕125号)文件要求,现将学院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一)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系(部)要按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豫质院〔2016〕12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严格认定,特别是要提前做好录取新生的资助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摸底工作,确保应助尽助,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信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支撑。

(二)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各系(部)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其顺利就学,安心就学。

(三)优化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

按照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系(部)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各系(部)再分配资助名额,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应科学合理分配。

二、评审项目和资助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思想进步,学习刻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三、评审要求

(一)坚持评审标准

各系(部)按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豫质院〔2016〕124号)、《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豫质院〔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拟受助名单。

(二)严格评审程序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系(部)资助工作组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确保学生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奖学金评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各系(部)资助工作组、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学生反映问题渠道要畅通、便捷,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反馈给学生本人。

2.规范程序,严格审查。各系(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奖(助)学金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各系(部)及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及佐证材料(公示照片)写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中。

3.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工作小组拟定学生受资助等级,各系(部)资助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学生信息,报送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称学资中心)。

在审核阶段,对于违反《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 》(豫质院〔2016〕124号)的规定,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奖(助)学金申请资格,相应奖(助)学金名额作废,转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评审日程安排

9月4日—10月9日为各系(部)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其中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9月27日,各系把本系部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上报院学资中心。10月9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9日—10日为学资中心数据审核阶段。学资中心审核各系(部)所报送的奖(助)学金数据,各系(部)及时修改个别错误信息,10月10日24时各数据修改报送截止。

10月10日—14日,学资中心审核确定各系(部)修改的数据,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五个工作日),并通过资助管理系统向省资助中心报送电子数据。各系(部)报送奖(助)学金申请等电子稿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系(部)行政公章。

10月22日—23日,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省资助中心。

10月29日—30日,学院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0月3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底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12月上旬至2019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材料填写要求

各系(部)务必于10月10日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报送到学资中心。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学资中心在业务系统统一调整格式并打印后,加盖系(部)行政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依汇总表顺序排列),学资中心在业务系统统一调整格式并打印后,加盖系(部)行政公章;

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一式1份(纸质);

4.学生各类获奖佐证材料1份;

5.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总结中必须有奖助学金评审名单公示照片)。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系(部)报送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系(部)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各系(部)依照要求将内容填写完备后,由学资中心统一打印,领回、签字、加盖系(部)行政公章,之后将材料报送学资中心。

3.申请表内容须填写完整(字数必须严格控制在要求字数范围内、内容详实、评语不得重复)签字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4.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院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5.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6.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300字;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15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500字。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8.申请表中“系(部)意见”栏须加盖系(部)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9.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其它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学院继续全面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简化“绿色通道”报到手续,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报到入学。同时,各系(部)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大学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等6大类特困学生资助力度,确保其顺利就学,安心就学。

(二)以资助育人为抓手,围绕人才培养开展资助工作

各系(部)要转变学生资助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大力研究资助和育人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资助育人的长效机制,以资助工作推动学生成长成才。

(三)以精准资助为目标,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均为高校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系(部)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国家奖助学金解决生活费。

(四)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

严格按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三级管理制度。各系(部)要选拔指定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师专门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系(部)资助老师更换必须由系(部)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并提前一周进行业务交接。

(五)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系(部)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在学资中心进行资助信息和学籍信息最后的审核比对核查工作中,一旦发现无学籍的学生获得资助,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七、报送要求

为确保材料报送的准确率,提高材料报送效率,各系(部)要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填写完备并加盖行政公章后,由系(部)资助工作负责老师报送,不接受学生代报。

联系方式:何俊花 3397039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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