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2013-2018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补学的通知

时间:2018-12-14  供稿:人事处   编辑:党委宣传部  阅读数: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及《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3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22日起全市统一启用电子证书。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三、注意:如果在2013年至2018年度有未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学习者,请登录“河南专技在线”(网址:hnzj.ghlearning.com/)抓紧时间进行补学,补学截至时间: 2018年12月30日。今后将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以往年度学时不予审核。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申请各种奖项(国务院特贴,河南省优秀专家、省政府特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职教育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申报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得推荐为各级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

学院人事处

2018年12月14日

上一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才引智招聘教师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公示 下一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才引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关闭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   院办公室:(0375)3397006

版权所有©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维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豫ICP备05015550  豫公网安备41041102000080号


学校微信
学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