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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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2018-01-09 09:22   审核人:

一、兼课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且专业对口,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政治素养,为人师表。

二、兼课教师应主动了解基础部的教学管理规定。兼课期间,接受基础部和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和监督。

三、兼课教师应按时参加教研室的教研活动。了解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参与集体备课和教学改革。规范各种教学资料。

四、兼课教师应遵守基础部任课教师课堂规范,接受基础部教学检查。

五、兼课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室的听、评课活动,针对教改意见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兼课教师应处理好教学与日常管理工作的关系,如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课,必须履行请假、调课等相关手续。

七、教研室建立兼课教师教学管理档案,对其教学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归档。

八、对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须遵照学校及基础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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