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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任课教师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办法
2017-09-23 09:33   审核人:

为加强对我部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部实际,特制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

二、考核目的

以考核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以考核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考核结果作为期末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三、考核对象

担任我部教学任务的校内专、兼职教师。

四、计分办法

每位教师以100分为基础分实行考核,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

五、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由师德建设、教学纪律、教学资料、工作量、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等六个部分组成。

六、考核时间

以自然年为计算周期,年终进行考核。

七、领导小组

为加强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特成立我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汪红旗

成 员: 徐书奇 齐向党 尹朕 孙广 王克嘉 刘林娟 田浏阳 王彬 董丹丹

附:《基础部任课教师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细则》

                                              2017年9月22日

附件【基础部任课教师工作量量化考核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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