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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教研室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2017-09-22 10:08   审核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了充分调动各教研室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教研室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中的基层组织作用,不断提高我部的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教研室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考核评估,使教研室教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2.通过考核评估,及时了解各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现状,为加强和改善对教研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提供依据。

3.通过考核评估,全面提高我部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质量。

二、考核机构及职能

成立基础部教研室考核评估领导机构,负责对各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水平进行检查、分析、考核与测评。

组长:汪红旗

成员:徐书奇 齐向党 尹朕 孙广 王克嘉

田浏阳 刘林娟 王彬 董丹丹

三、考核的原则

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估要始终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原则。

四、考核的对象、时间和步骤

1.评估对象:我部五个教研室。

2.时间: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

3.步骤:评估工作分两步。

第一步:各教研室自我评估阶段。各教研室按照各项指标要求准备好材料,并上报我部教学考核评估领导机构。送交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的材料有:学期工作总结;自评表;附件材料。

第二步:我部教研室考核评估机构对各教研室进行考核评审。通过审阅各上报材料,评定出相应等级。

五、等级评定及奖惩办法

1.根据教研室最后得分,排在前两名的教研室评定为优秀,任课教师评优评先指标倾斜。

2.排在最后一名的教研室,教研室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任课教师评优评先指标减半。

3.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

附:基础部教研室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基础部

                                               2017年9月22日

附件【基础部教研室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细则.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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