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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016-07-01 10:14   审核人: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部教师的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我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相关要求,特制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始终以教师的日常工作情况为考核依据。

2.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中既要以定量的形式固化教师的工作表现,也要以定性的方式考核教师的工作实质。

3.坚持奖励和惩罚结合的原则。要坚持奖勤罚懒,考核中要把奖励和惩罚有机结合起来。

二、考核人员

基础部所有在岗人员(享受法定假期者除外)。

三、考核时期

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办公纪律、会议纪律、集体活动、授课、各种比赛等内容。

五、实施细则

1.迟到早退:上课前提前10钟签到,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绩效15元。

2.请假:请假一天扣除绩效30元。连续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除完当月绩效。

3.旷工:旷工一次扣除绩效100元。

4.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分一般、较大、重大三种情况。

一般教学事故:上课迟到10分钟之内为一般教学事故,扣除绩效200元。

较大教学事故:上课使用通讯工具(接听电话、收发信息、玩游戏、看电影电视等)、擅自脱岗、私自请人代课为较大教学事故,扣除绩效300元。

重大教学事故: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酒后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私自调停课、课堂上散布不良信息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为重大教学事故,扣除绩效400元。

如果有学生、系(部)、教务处等反映教师上课有问题者,落实后,参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奖励性绩效根据教师的获奖情况及其他优良表现年终集中进行奖励。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础部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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