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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7-07-10 16:51   审核人: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一、集中摸排。  

1、查党员名册或党员信息库,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  

2、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没有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  

3、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情况,对流动党员和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摸清流出时间、原因和去向;  

4、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未收到回执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时间、接收单位进行登记;  

5、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二、联系查找。  

1、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等方式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在无法直接联系情况下,要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通过12371党建热线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对党支部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要协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息、房产信息、经营注册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  

2、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应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党员是否落实了组织关系,对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可采取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办法进行查找。在联系查找的同时,党支部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并逐人填写《查找联系失联党员情况记录表》(附件3),详细记录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  

三、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信息库等基础资料。党支部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党员名册》、《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于3月31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核查。对每一名失联党员建立《失联党员情况记录表》,并将联系查找的情况详细记录。  

四、完善档案。  

集中排查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重点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是否合规,对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认真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商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基层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五、规范管理。  

1、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非纯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失联,且本人态度端正,能够认识到错误,经组织调查核实,失联期间没有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  

2、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  

3、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4、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  

5、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完善党务系统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使用高校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现有党员信息情况进行核实和更新。  

2、在完善高校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和录入平顶山市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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