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安排,我院2016年下半年计划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40名,发展预备党员55名。现就发展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积极分子推优比例不超过1/4。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根据规定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教育和培养。
二、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名单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指定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以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学院党委预审。
相关具体工作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执行。
三、接收预备党员
各支部预备党员分配名额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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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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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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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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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化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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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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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系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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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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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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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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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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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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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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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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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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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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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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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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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2015年下半年发展的预备党员即将预备期满,各支部要及时进行汇总,办理转正事宜。
五、时间表
11月16日—30日 推优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报团委审批并进行公示。支部开展政治审查和外调,并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12月1日 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优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和预审。
12月5日 党委组织部批复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12月6日—12月15日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名单进行公示。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填写完善党员相关档案材料,汇总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