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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2008-09-01 00:00   教务处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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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诸方面全面发展。

二、对学院教育发展、专业设置和调整、系(部)、教研室、实验室设置和调整、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院长批准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指导各系(部)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和其它教学文件,初步审核后报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各系(部)具体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组织并协调各系(部)对教师的聘任工作,协调和管理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会同各系(部)审查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的授权工作,保证教学第一线的教师质量。

五、负责制订教学规章制度、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组织全院课程安排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检查和督促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组织和监督考试、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院性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教学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全院教学质量奖和其它教学工作奖励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学违纪和教学事故的处理工作。

八、配合人事部门进行师资引进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师资培训计划、业务考核制度,掌握教师工作量和进修工作,建立教师业务档案。配合人事部门办理提职考核工作。

九、负责制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对各系(部)上报教学工作量进行复核。负责外聘教师兼课酬金的审核工作。

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课程建设、高教研究、教学法研究、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管理和教材管理,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和教学设备仪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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