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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缓考办理工作流程
2016-06-13 10:43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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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周符合缓考条件的考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

系部收齐缓考申请表后,由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并交教务处。

第18周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返还一份缓考申请表到学生所在系部。

所在系部通知缓考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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