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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2016-06-13 10:44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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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 〔201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对“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项目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验收要点和验收指标

我省验收要点和验收指标参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要点》、《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评议参考指标》。

二、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校总结

1.填报平台数据。项目学校须填写“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

2.撰写总结报告。项目学校对照立项专业建设发展方案进行总结,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格式 要求撰写《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须附件“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此三张表须保 存为下载的Excel表格形式,不得变更表格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项目专业提交一份总结报告。

3.审计建设资金。学校委托专业机构对专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每个项目专业提交一份审计报告。

4.展示建设成果。项目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成效,提炼制作专业建设典型案例。典型案例须设计为展板形式,要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展示。

各项目学校于11月4-5日,将《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纸质材料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一式五份)、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两份),同时报送上述材料和典型案例展板(需附典型案例文字说明材料与展板原图片)电子文稿。

(二)省级验收

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参考教育部省级验收数据系统,通过审查《项目总结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核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各项目学校立项专业建设情况。

2.11月15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完成对学校现场抽查核查工作。专家组对核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验收结论建议,同时反馈给项目院校。现场抽查核查专家组名单、进校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结论

省级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暂缓通过的专业,要限期整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半年内再次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相关学校不得申请中央财政、省财政支持的其他项目。

四、联系方式

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材料报送地址:河南中医学院新校区教学实验大楼B1区S201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

联 系 人:季双丽、赵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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