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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07-20 10:59   审核人:

关于做好我校2024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3号),现将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困难毕业生:

(一)低保家庭——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本人残疾——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建档立卡家庭——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特困人员——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申请。

2.发放标准。按 2000 元/人一次性发放 。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报(81日至 8 月20)。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

注:由于我市就业补贴要求直接拨付资金到学生社保卡,银行账号必须填写本人社保卡银行的账号,以便顺利发放补贴!

(二)学校初审(8月2日至8月31日)。系统校验审核适用于河南省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省内和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

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由人社部门以学校为单元提取申报信息并按困难类别分别发送有关职能部门;省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利用相应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进行比对校验审核,省人社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标记校验结果,回写至信息系统。对通过相应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系统审核表2份。

(三)人工审核(8月2日至8月31日)。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以及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人工审核前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以院系为单位,提交所在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注: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至就业中心,具体上交时间后续会通知各学院就业老师。

(四)汇总审核并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向各相关学校及时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拨付资金。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形式,在2024届毕业生中对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三)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

(四)由于审核程序严谨,具体发放时间以实际发放为准,资金未发放到位前,请通知学生们不要着急。

咨询电话:0375-7662157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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