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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博士后研发基地与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合作管理办法
2013-09-09 00:00   审核人: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博士后研发基地与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合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建设,规范研发项目合作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豫人社博管〔20115号)和《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博士后研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豫质院〔xxxxxx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作程序

1、项目申报。由各系(部)、处(室)申报年度拟合作项目,主要申报层次较高、资助经费较多、科研工作量大且存在技术困难的科研项目。

2、项目遴选。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基层单位申报的拟合作项目进行遴选。

3、推荐上报。经遴选后的拟合作项目由学院博士后研发基地领导小组推荐上报至省博管办批准、备案。

4、合作洽谈。在省、市博管办统一组织与协调下,与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进行项目对接,进行项目合作洽谈。

5、签订协议。与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协商一致后,签订《研发项目合作协议书》并报省博管办备案。

6、项目资助。省博管办对签订协议的项目给予资助,学院也将根据相关规定划拨相应的研发经费。

二、合作管理

1、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申报合作项目。

2、我院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负责人,由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

3、签订协议双方应共同做好研发项目的开题、中期考核、定期汇报等工作,做好项目合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将定期对科研项目的研发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研发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合作研发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权益归属,参照全国博管办发布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员会)》(博管发〔19975号文)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办理;由研发基地提出研发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日常经费,主要在研发基地完成研发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研发基地所有。

本办法由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学院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实际不断修订完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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