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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工作程序
2017-09-13 10:11   审核人:   (点击: )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程序

 

一、稿件处理程序  

(一)收稿。由编务登记、编号,付上稿件处理意见登记表。收到电子稿件后,需及时回复作者。把稿件分送有关编辑,并让编辑签收,以备查询。编辑直接收稿或约稿,应到编务处补回上述手续。

(二)编辑收到稿件后:首先阅稿,其次写出阅稿意见,第三对三审后确定采用的稿件,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书。对于不采用的稿件,校内的回复,校外的要告知编务,以备作者查询。

二、审稿程序

(一)初审。初审由责任编辑负责。责任编辑要对稿件认真地筛选,初筛的稿件先经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文字复制比在15%以下的可直接审阅,15%30%之间的,退作者修改,合格后审阅;超过30%的,不用),编辑审阅后写出阅稿意见,包括稿件的主要内容、稿件内容的新意、采用该稿的原因等。

(二)复审。复审由执行编辑或专家完成。(1)复审内容:稿件的专业领域归属、学术水平、文章格式;选题方面是否具有学术价值;论文是否紧密围绕要解决的学术问题展开;论据是否准确、必要和充分;论证是否严密,逻辑关系是否清晰;选择的研究方法是否妥当;内容是否丰富,语句是否精炼;专业术语的使用是否规范准确;结论是否有学理上的创新意义和实践上的参考价值等。(2)复审者须提出明确审稿结论和具体修改意见。审稿专家如难下结论,须将结论待定的稿件返回编辑部,由编辑部另请其他专家审稿,或交主编、常务副主编、副主编提出处理意见。退改的稿件须在退改意见发出20日之内,由作者修改并将修改稿返回编辑部。

(三)终审。终审由主编(或主编委托的常务副主编、副主编)完成,并签署终审意见。进一步审查稿件;对复审稿专家未提出明确审稿意见的稿件进行审查,或委托其他专家进行审查并得出结论。

三、校对程序

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校对的各项规定,严格把关,不断提高编校质量。

实行多次、多人校对和读校制度。坚持人人把关、各负其责的制度,切实将堵塞编校错情漏洞的关口前移。

一校。印刷厂排版后正式确定当期稿件的数量和顺序。一校由责任编辑自校,要求对红并通读稿件,消灭排版中出现的差错。

二校。一校稿净稿后进行二校,二校由多人通校。

1)由印刷厂净稿后正式排出目录,并实行多人同时校对制度。脱离原稿,通读稿件,主要是校是非,并查找因排版出现的格式等差错。

2)通校时,实行全体责任编辑现场校对制度。对校对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不能解决的,由各责任编辑再逐一核实。

三校。净稿后,由执行主编与编务对稿件再次进行校对。如错误少,可直接送达三校;否则,再次净稿。

付印清样校对。经三校的清样由印刷厂净稿后打出付印清样,在印刷厂现场校对;按要求对封面、封二、封三、目录与稿件标题、收稿日期、作者信息等内容,进行分工、分类校对。

四、各期编后工作程序

(一)编务计算稿费,主编(副主编)核定后,报批和分发(寄发)稿费。

(二)编辑部给作者、交流单位、合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邮寄样刊。

(三)印刷费、邮费、汇费的报批和分发。

(四)每期刊物在出版过程中,副主编、主编需对各编辑阅稿的数量,提供刊用稿件的篇数、字数,改稿的质量作登记,并在刊物出版后召开该期刊物质量讲评会,讲评刊物稿件的选稿、改稿质量和校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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