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心概况党群建设检测项目法规标准业务知识质量体系办事指南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动态>>正文

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时间:[2022-07-12]  来源:

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620

上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 “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的通知

关闭窗口

平顶山食品安全检测科研中心 地址:中国 平顶山 姚电大道 邮编:467000 办公电话:0375-7665696
邮箱:zlxysjzx2017@163.com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河质院食检中心